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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东盟国际皮划艇公开赛竞赛规程_热议

2023-06-07 12:20:16 来源:本地宝

一、组织架构


(资料图片)

主办单位:中国皮划艇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南宁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广西水上运动发展中心

南宁市体育局

南宁市体育总会

协办单位:南宁市皮划艇协会

执行单位:广州万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6月21日。

地点:南宁市邕江民生码头水域

三、竞赛项目及规模

(一)专业组

男子单人皮艇:短距离200米、长距离6公里

男子单人划艇:短距离200米、长距离6公里

女子单人皮艇:短距离200米、长距离6公里

女子单人划艇:短距离200米、长距离6公里

(二)公开组

男子单人皮艇:短距离200米、长距离3公里

女子单人皮艇:短距离200米、长距离3公里

(三)绿城组(仅限南宁市户籍业余运动员参加)

男子单人皮艇:短距离200米、长距离3公里

女子单人皮艇:短距离200米、长距离3公里

(四)赛事规模:350人

专业组50人、公开组+绿城组300人

四、参赛资格

(一)专业组:各省市皮划艇专业队运动员。

(二)公开组&绿城组:东盟国家选手、团体会员单位、学校团体会员单位和俱乐部团体会员单位的皮划艇运动爱好者。专业组不得参加公开组及绿城组的比赛。

(三)报名参加绿城组选手必须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居民,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以居民身份证住址或居住证住址为准)方可报名参赛。

(四)有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感冒;

7.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

8.准备在比赛举办日前后14天接种或完成接种新冠疫苗;

9.妊娠。

五、竞赛场地示意图

(一)200米直道赛

(二)长距离赛

1.专业组: 民生码头水域环形赛,6公里,绕行 2圈。

2.业余组&绿城组:民生码头水域,环形赛, 3公里, 绕行1圈。

六、竞赛办法

(一)参照执行最新国际皮划艇联合会皮划艇竞赛规则。

(二)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可以在本组别内兼项报名。

(三)各参赛运动员携带身份证及佩戴号码布,根据所参加项目的竞赛时间,在比赛前30分钟内到指定检录处进行检录。

(四)本次比赛短距离竞速赛(200米)采用电子计时,长距离赛采取人工计时。

(五)专业组各参赛运动员需自带艇、桨、救生衣等,规格需符合国际皮划艇联合会竞赛规则要求;公开组各参赛运动员比赛所有器材(艇、桨、救生衣)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六)本次赛事所有项目出发时间以比赛秩序册为准。

(七)组委会为参赛运动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万元以上),各参赛运动员本人应将签署完成的《参赛声明》、《健康安全承诺书》、于赛事装备领取时一并提交组委会。

(八)公开组与绿城组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时必须穿着救生衣。

(九)本次比赛补充细则将在赛前技术说明会进行通知。

七、赛事日程安排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专业组取得前三名成绩运动员现场颁发奖杯和奖牌;公开组与绿城组取得前三名成绩运动员现场颁发奖杯和奖牌,前十二名成绩运动员赛后颁发奖金。

(二)各项目获奖运动员由赛事组委会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奖金打入个人账户,赛事现场不颁发奖金。

(三)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将获得组委会提供的参赛包、参赛服、参赛号码簿、赞助商纪念品等相关物资。

(四)比赛结束后现场颁奖,各项目前三名获奖运动员必须参加颁奖仪式,否则不颁发奖励。

(五)奖金分配方案: (单位:人民币)

九、报名与报到

(一)本次比赛公开组、绿城组在规定时间内(6月6日10:00——6月11日24:00)登录组委会指定报名平台“运动绿城”官方公众号进行报名,并完成网上缴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获得参赛资格;专业组选手采取定向邀请,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联系人:

专业组:金燕妮,联系电话: 18613371733。

公开组:刘光升,联系电话:18076642195。

(二)比赛场地训练开放时间为6月20日下午14:00—18:00,专业组运动员须在6月19日到赛区组委会指定接待酒店完成报到;公开组、绿城组参赛运动员需在6月20日下午17:00前在参赛场地完成报到,并提前安排好食宿与交通。

十、技术官员

技术代表、仲裁、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等主要技术官员由中国皮划艇协会选派,其他辅助裁判由南宁市体育局及南宁市皮划艇协会选派。

十一、仲裁委员会及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赛选手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决,不得干扰裁判工作。凡对竞赛成绩、裁判员判决、参赛选手资格有异议者可在判罚后或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有关裁判长提出申诉,如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可在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签署的《申诉报告书》、其它相关的佐证材料及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如经审查申诉属实,申诉费全额退回,否则将不予退回。超出时间提出申诉的,仲裁委员会均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二、其它

(一)未尽事宜,由赛事组委会另行公告。

(二)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

附件:参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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